近日,兰陵县组织开展了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专题培训。全县各乡镇(街道)的分管领导、统战委员、统战干事、宗教团体负责人近50人参加。
会上,县民宗局分管领导传达学习了新修订《条例》的主要精神,特别是对《条例》新增加的条款和与乡镇宗教工作实际相关的条款进行了重点解读,并对今后贯彻落实《条例》和相关上级工作要求进行了安排。
会议要求,要大力加强对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严格落实宗教工作“三级管理、两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各宗教团体要始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各宗教活动场所要积极开展和谐创建活动,不断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要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依法解决宗教领域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好全县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培训班还发放了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宣传手册,督促参训人员做到集中学习和平时自学相结合,吃透《条例》精神,为更好地开展宗教工作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