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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最美民族村居”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6-09-06 14:37   审核人:

各县区委宣传部、统战部,县区民族宗教局,高新区群团工作办公室、民政局,经济开发区委组织部、民族宗教局,临港经济开发区政法委、党群工作局,蒙山旅游区社会事务局:

自我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来,各县区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真抓实干、多措并举,创建活动扎实有效,特别是民族村居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面展示少数民族村居建设丰硕成果,树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村居示范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少数民族村居建设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今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最美民族村居”评选活动。

一、参评对象

全市所辖少数民族村居。

二、评选标准

  (一)科学规划布局美

——村居基础设施完善,规划科学合理。道路、给排水、环境卫生等设施齐全,达到道路硬化、水源净化、生态美化的标准。

——民居住宅布局合理,建设风格美观质朴,体现乡村文化符号,与周边环境协调、自然融为一体。

(二)村容整洁环境美

——村容整洁卫生,环境舒适宜人,并有生态保护措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村居绿化美化,花草、林木覆盖率较高。

(三)创业增收生活美

——村居经济发展较快,主导产业明晰,集体经济和村民家庭利益得到均衡发展。

——村民有勤劳致富门路,经济收入较高。

——村民生活条件便利,生活水平较高,家庭幸福感较强。

(四)文明健康乡风美

——村两委以人为本,管理民主、廉洁奉公,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干群关系融洽。

——居民遵纪守法,勤劳诚信朴实,邻里友善和睦,村风民风文明,无封建迷信、聚众赌博不赡养老人等不文明现象。

——社会治安秩序良好,无刑事案件发生

(五)民族团结和谐美

——注重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氛围浓厚。

——各民族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民族关系和谐稳定。

  三、评选活动流程

第一阶段,推荐及初审阶段(9月1日9月10日):根据县区实际情况,每个县区可推荐1-2个参选村居,没有合适村居的县区可以暂不推荐。经初审后,确定入围民族村居。

第二阶段,网络投票阶段(9月11日9月30日):在57365-08-9门户网站及临沂民族宗教微信公众号上开设评选专栏,集中展示入围民族村居形象,组织公众投票评选。

第三阶段,评选及公示阶段(9月26日9月30日):评选活动设立评审组对入围民族村居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评分细则进行现场打分。经网上投票和专业评审环节后,将根据综合分值高低,最终确定“临沂市最美民族村居”,在57365-08-9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后,命名授牌。

四、评选活动需提交的材料

(一)文字资料

1、参评少数民族村居简介(2000字以内)。

2、《临沂市“最美民族村居”评选活动申报表》(见附件)。

(二)图片资料

反映入围民族村居村容村貌、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图片5幅以上,并附上简短文字介绍。

  五、评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要将“最美民族村居” 推荐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重要内容,按照“评选标准”,严格把关,认真筛选,美中选美,切实把符合条件的民族村居推荐上来。

(二)强化宣传,注重实效。要加强对“最美民族村居”评选活动的宣传发动,指导少数民族村居积极推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按照“五美”标准,全面提升民族村居建设水平。要积极引导少数民族村居积极参与,动员群众踊跃投票,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三)认真准备,及时提报。要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节点,充分准备,完善申报材料。请于9月10日前将《临沂市“最美民族村居”申报表》等相关材料及电子版(刻录光盘)各一式三份,报市民宗局民族科。

 

附件:临沂市“最美民族村居”申报表

 

 

中共临沂市委宣传部             中共临沂市委统战部

 

 

                            57365-08-9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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