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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2017-06-22 16:42   审核人:

各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局、临沂经济开发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临港经济开发区政法委、蒙山旅游区社会事务局

根据《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临发〔2016〕20号)和山东省民委《关于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鲁民发〔2016〕51号)精神,结合临沂市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市民宗局制定了《临沂市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现将此规划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在全市民族宗教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是民族宗教系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第七个五年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广大信教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努力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为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为“大美新”临沂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57365-08-9

2016年12月12日

 

   

 

 

 

 

临沂市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

第七个五年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临沂市委 临沂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临发〔2016〕20号)和山东省民委《关于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鲁民发〔2016〕51号)精神,结合全市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及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在全市民族宗教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努力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为建设“大美新”临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民族宗教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系统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法治素养。

    (三)工作原则。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中心任务,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安排和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使民族宗教工作更好地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2、坚持因地制宜,服务群众。民族宗教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各地实际和民族宗教工作特点,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因地制宜地开展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3、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民族宗教事务依法治理的具体实践,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推动民族宗教事务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提高各族干部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法治素养。4、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根据民族宗教工作对象的特点,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5、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把握在民族宗教工作领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推动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在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着力提高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能力,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要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认真组织好“12&middot;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政府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提升“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国家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增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依法履行义务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宣传与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和与信教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全民学习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教育引导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广大党员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四)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委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是党中央在新世纪新阶段分别召开的两个十分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全面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的民族宗教工作,省里和市里也专门召开了相关的会议。学习宣传好、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中关于民族宗教问题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要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民族宗教的各种关系,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确保中央、省、市委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推动民族宗教工作扎实开展。

(五)要大力宣传学习民族宗教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把学习宣传民族宗教法律法规与学习宣传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相结合。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学习培训,加大对宗教工作“三支队伍”的培训力度,扩大民族宗教法规、规章的社会知晓面和影响力。推动全社会贯彻落实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主动性,切实提高民族宗教工作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增强民族宗教界维护民族团结、依法有序开展或参加宗教活动的自觉性。

(六)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相结合。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民族团结工作当中,高举法治旗帜,运用法律手段,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和在民族成份登记变更、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欢度民族节日、传承优秀民族文化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增强各族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提高依法维权能力,不断打牢民族团结的法治基础。推动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中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及培训,提高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敢于、善于用法治方式及手段管理民族事务、处理民族问题,做到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

(七)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监督检查相结合。注重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年-2020年)》,提高全市民族宗教系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推进全市民族宗教系统依法履职、依法行政。注重法治宣传教育与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把加强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作为督查内容,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权威性,推进民族宗教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不断增强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影响力和执行力。

三、对象和要求

(一)推动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广大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规范用法。要紧密结合实际,按照《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完善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列入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

  坚持依法决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建立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完善考核评估机制,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本部门领导班子和公务员的重要内容。

以民族宗教法制工作部门为主体,探索建立民族宗教系统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加强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将学习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院、行政学院、党校举办的民族宗教工作培训班,以及全市民族宗教系统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中,扩大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在少数民族群众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法治意识,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广泛开展面向基层少数民族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服务,通过普及法律常识,提高法治观念,切实把法治宣传教育过程变成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过程。依托社区平台,着力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意识,教育和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结合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着力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法律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对学法重要性的认识,从“要我学法”转变为“我要学法”。在青少年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族青少年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三)在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推动法律进团体、进场所,普及到广大信教群众,引导宗教界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之间的关系,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定期开展宗教界人士政策法规培训,重大的政策法律出台时,及时向宗教界人士进行宣传。推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学习制度,使学习制度化、长期化。鼓励宗教界深入挖掘宗教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的内容,对其作出符合时代要求的阐释,把法治精神融入到讲经讲道中去。支持宗教界弘扬宗教道德中与社会主义道德和法治相契合的内容,推动宗教伦理道德与中华传统美德相结合,与时代精神和社会发展要求相结合,促进法治道德底蕴的增强。支持宗教团体建立健全章程和各项教规制度,把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融入到规章制度中,充分发挥教规制度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四、工作措施和保障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各县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本规划精神,认真研究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民族宗教系统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把普法宣传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配齐、配强法治宣传教育人员,加强普法骨干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联系确定基层普法联系点,及时了解基层群众的普法需求。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经费,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二)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建立健全普法考核评估机制,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评估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表彰先进,总结推广经验。

(三)加强民族宗教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在全市民族宗教系统深入开展“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月(周、日)”,继续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充分利用报刊、网站,做好法治宣传教育推广工作,在57365-08-9门户网站开设“七五”普法专栏,及时宣传报道普法工作中的亮点和经验,以易于社会公众接受的方式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建立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数据库,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创新工作理念,拓宽宣传平台,推进法治宣传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创新,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利用法治频道、法治栏目,及时发布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宣传展示我国民族宗教法治建设成就。推动新媒体在普法工作中的应用,着力建设好各级民族宗教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宣传平台。强化互联网思维,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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